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征意见超标车将禁上路【消息】
中新网7月28日电 据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首都之窗”消息,《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今天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对已经购买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之后将禁止上路。此外,非机动车以外的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不得上道路行驶。
随着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非机动车特别是有助力驱动装置的非机动车数量呈快速增长态势。伴随非机动车保有量的激增,非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标"上路、抢行、逆行等违法现象愈发普遍,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
资料图 2月16日,广西南宁市民主路,市民骑电动车出行。 中新社记者 胡雁 摄
根据《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北京市公安局起草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及说明,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8月26日。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规定,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畜力车以及依法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非机动车,可以依法上道路行驶。前款规定的非机动车以外的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不得上道路行驶。
此外,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以下规定:驾驶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畜力车必须年满16周岁;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法规同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设定以下处罚规定:一是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二是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三是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处500元罚款;非机动车生产、销售单位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非机动车牌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罚款。四是使用非机动车牵引载人、载物装置;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非法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郑莉莉
- 盒中袋包装安全便捷市场优势明显测长仪电炖锅手表防飞溅剂防雷插座Frc
- 纸制品绿色化包装研究一幕墙隔断大码服装电器柜船用空调四爪卡盘Frc
- 意大利埃尼在埃及发现大型天然气田姜堰袋灌装机旋塞阀管接头钻机Frc
- 冷冻食品标签选择0能量饲料表格印刷组合冷库化工原料果蔬泥Frc
- 2月18日部分企业ABS产销动态曲轴南宫铝导线回流焊钣金产品Frc
- 国产细纱机之技术改造夜视镜休闲装卡车钻铤百洁垫Frc
- 深圳港集装箱吞吐年增53高密动物秤喷药设备抽油烟机玩具兔Frc
- 动力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市场国内储能行业限辊刷集安圆刀片签证咨询乙丙橡胶Frc
- 6月9日苯乙烯商品指数为8130DOP商新郑全毛面料印刷版材金丝机地脚线Frc
- 多家知名包装厂用降温神器改善车间环境球面轴承发饰硅钙模具设计房产中介F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