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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死婴尸检父母无法获赔

发布时间:2020-03-13 18:13:52 阅读: 来源:牙刷厂家

拒绝死婴尸检父母无法获赔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医院给予五万元补偿费 2006/12/17:34:51  【字体:缩小放大】

12月1日讯(记者陈捷通讯员小张)朱女士在医院分娩时,婴儿因脐带绕身,重度窒息死亡。她认为,医院没有及时治疗,为此将医院告上法庭,经过将近一年的诉讼之后,近日,经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虽然医学会认定不是医疗事故,但是医院还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自愿给予朱女士五万元补偿费。

朱女士坚信婴儿的死是一起医疗事故。她起诉说,“分娩前,未经我同意就实行人工破膜,侵犯我的自主决定权;分娩期间,胎心大幅下降,医生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擅离职守,延误抢救时机。另外,措施不当,也不及时,失去对婴儿的最佳抢救时机。”

但是,厦门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却说:“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不过,在医学会作出这一结论前,朱女士错过了许多举证机会。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中还说:“由于未进行尸检,新生儿彭都死因无法明确,可能与脐带绕身,胎头下降时脐带过短等因素有关。”

由于种种原因,朱女士夫妻二人拒绝对婴儿尸体进行尸检,最终导致无法从解剖学上确定患儿的死亡原因。因此,思明区法院一审认为,医院已经完成举证责任,证明了自己没有医疗过错,但是,朱女士主张医院诊治行为存在过错,却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因此,一审判决朱女士败诉。

朱女士不服一审,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中院主审法官的调解,近日,医院表示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愿意给予朱女士五万元补偿费。法官认为,许多患者在医疗纠纷当中,总是认为举证责任在医院,而自己没有及时举证,甚至不配合举证,导致错失举证机会,最终在法律上处于被动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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